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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届全国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览活动通知

来源:本站原创 发布日期:2017年08月07日 浏览次数:


来源:本站 2017/8/2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的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美术教育综合改革,展示中国美术教育事业所取得的成就,繁荣美术创作、推出美术精品,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教育委员会、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四川美术学院将于2017年9月启动“首届全国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览活动”。通过举办展览,旨在提升大、中、小学美术教师的专业水平,促进美术教师专业成长,开创艺术教育改革新局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熔铸中国气派,塑造国家形象”,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导向,充分体现中国特色核心价值观念,体现中国伟大复兴之梦和文化自信;提倡思想性、艺术性、观赏性的一致;遵循艺术规律,尤其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样性、创新性原则,倡导继承传统与技术创新相统一。


二、活动组织

主办单位: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教育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四川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四川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系

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

 

三、活动时间及地点

活动时间:2017年9月22日—10月12日

活动地点: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

活动费用: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餐费、住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组委会

    任:高  洪、杨念鲁、庞茂琨

  任:王晓琳  侯宝川

  长:翁凯旋刘冬辉杨吟兵

副秘书长:卫  艳、赵  军、冯  

    员:王天祥、兰岗、尹少淳、孔新苗、韦嘉、申晓南、冯恩旭、刘建峰、孙伟、牟云刚、朱小林、向莉、张敢、张劲、李强、苏永刚、汪晓曙、何桂彦、冷莹、余毅、李川、杨广馨、周凤甫、周小波、罗力、姚渝永、侯大全、段胜峰、郭晏麟、郭德岺、章瑞安、黄山、黄耘、黄丽丽、韩振刚、谢亚平、鲁邦林、鲁粲、温文汇、雷勇斌、潘召南、魏东(按姓氏笔画排序)

办公室主  任:咸懿、刘建峰

办公室副主任:贺绚、孙仲霞、黄洪波、朱娜

办公室成  员:陈刚、李芳、彭桂林、茹婧斐、张红军、方凯伦

展览编辑:杨雷

组委会办公室:四川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系

联系人:朱娜  电话:023-65922940。

 

五、评选委员会

由中国美术家协会在中国美术家协会评委库中遴选专家组成。

 

六、征稿作品相关要求

1、征稿对象:凡从事美术教育工作及美术创作、艺术设计的大中小学美术教师均可自行投稿。

2、本次展览征稿画种为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雕塑、综合材料、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九个大类。

3、本展览不收藏作品,展览结束后全部退件(寄件费由作者自付)。

4、参展作品尺寸(含画框):

中国画:高240CM×宽200CM以内

  画:高240CM×宽200CM以内

  画:高180CM×宽120CM以内

水彩画:高180CM×宽120CM以内

  塑:宽×高200CM以内,150公斤以下(需硬质材料)

综合材料:200CM×200CM以内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高200CM×宽200CM以内。

5、初评稿件: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水粉画、雕塑、综合材料作品来稿请先寄作品照片参加初评。所送照片不超过10英寸,照片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并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将《参展报名表》(附件1)及作品高清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发到邮箱qgmsjszpz@ 163.com。每位作者寄送作品照片不超过2张,不接受原作参评。

环境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工艺美术作品来稿请先寄作品A4打印稿参加初评,打印稿背面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种类、尺寸,并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作者身份证复印件,同时将以上信息及作品高清电子文件(分辨率不低于300dpi)发到邮箱qgmsjszpz@163.com。每位作者寄送作品打印稿不超过2张,不接受原作参评。

初评资料于2017年9月1日前寄至组委会办公室(初评资料不退)。

地址: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

四川美术学院美术教育系,邮编:401331。

联系人:朱娜  电话:023-65922940

6、复评稿件:初评后,组委会将及时通知入围作者,作者收到通知后须按规定时间将作品原件寄送至指定地点,作品一律自行装裱,作者请自配牢固画框。作品背面须写明作者姓名、作品题目、画种、尺寸;并附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以备退件。作品经评委会复评确认后展出。

收件时间:2017年9月5日—15日

收件地点:四川美术学院美术馆(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学城南路56号),邮编401331,收件人:余克波,电话:17784080200。

7、凡涉嫌抄袭他人作品及知识产权有争议的作品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8、主办单位对展出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等权利。

9、凡送展的作者,视为已确认并遵守本征稿启事的各项规定。

 

七、参展待遇

1、每位入选的参展作者获赠展览画册一本。

2、组委会向入选参展者颁发证书。

 

八、信息查询

展览信息可登陆中国美术家协会(http://www.caanet.org.cn/)、中国教育学会(http://www.cse.edu.cn)、四川美术学院(http://www.scfai.edu.cn)网站查询。

 

附件1:《首届全国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览》参展报名表

 

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教育委员会

中国教育学会美术教育专业委员会

四川美术学院

2017年8月

 

附件1:《首届全国美术教育教师作品展览》参展报名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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