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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文联、文化局、美术家协会及有关单位:
为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60周年,展示“第十届河南省美展”以来五年间我省美术事业的新成就,进一步推动河南美术事业的大发展、大繁荣,彰显河南美术的特色优势并在中国美术发展格局中发挥积极作用。经研究,省文联、省文化厅和省美术家协会将于2009年7月在郑州举办“第十一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并从中选拔出优秀作品参加由中国文联、中国美协举办的“第十一届全国美术作品展览”。
每五年一届的全省美术作品展览,是省级最高的综合性美术展览活动,希望各市文联、文化局和美术家协会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的文艺方针,遵循艺术规律,把握时代性、学术性、多元性、创造性原则,高度重视,密切协作,认真准备。因时间紧迫,应采取有效措施,动员和组织美术工作者深入生活、抓好创作,并做好美术作品的送选工作。努力推出更多、更好思想性与艺术性相统一的优秀作品,确保“第十一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圆满成功,向建国60周年献礼,并力争在“第十一届全国美展”中取得优异成绩,为我省增光。现将“第十一届河南省美术作品展览”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河南省文联 河南省文化厅
承办单位: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协办单位:河南省美术馆、郑州市美术馆
二、组织委员会:
名誉主任:孔玉芳
主 任:马国强 杨丽萍
副 主 任:董文建 张剑锋
委 员:刘 杰 闫敬彩 化建国 封曙光 李运江 谢冰毅 马 岭 王彦发 李 明 文柳川 李学峰 丁 昆 程兆星
展览办公室主任:刘 杰(兼)
副 主 任:化建国(兼) 封曙光(兼)
成 员:毛鸿雁 王 永 严宏兴、张东晓、魏红有
三、展览时间和地点:
展览时间:2009年7月
展览地点:河南省美术馆 郑州市美术馆
四、展览作品范围、要求:
1、凡2004年第十届河南省美展以后创作的作品,包括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雕塑、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招贴画均可选送参展。 (其中,雕塑、壁画、漆画、陶艺、艺术设计、动漫、年画、漫画、连环画、插图、综合材料须直接送至全国十一届美展各展区,详情可查看附件或可登录河南省美协网站:ww.henanshengmeixie.com。)
2、展览面向全省美术工作者广泛征稿,作者寄送作品照片参加初评,照片尺寸不小于10寸,每位作者寄送作品照片不得超过2张,照片背面请写清作者姓名、作品名称、作品尺寸(雕塑可以注明使用材料)、创作时间、详细通讯地址、联系电话。相关事宜及作品登记表可登录河南省美协网站:www.henanshengmeixie.com下载。
3、作品尺寸:
各画种作品尺寸请参照“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计划和有关规定”的要求执行。
4、寄送照片的时间和地址:
2009年6月5日——15日。(以当地邮戳时间为准)
邮寄地址:郑州市经七路34号河南省美术家协会
邮编:450014 联系人:魏红有
联系电话:0371-63930045
5、各市通过初评的作品,由组委会通知各市文联、文化局、美协统一送至展览办公室参加复评,每件作品按要求统一填写标签和一式三份作品清单(尽量提供电子档案)。省直作者通过初评的作品可直接送到展览办公室参加复评。
6、凡参加复评装框的作品每件参评费100元,未装框的作品交50元,被选送全国各展区参加评选的作品按全国美展的要求另外收费。
7、本次展览由组委会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委会对作品进行初评、复评。本次展览共展出500幅,从中选出入选作品和获奖作品(中国画、油画、版画、水彩、粉画的评奖由评委会评选),其他画种的评奖将依据全国美展各展区初评、复评的结果而定。
8、本次展览的优秀作品拟结集出版8开画册
五、主办者和参展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
1、 第十一届全省美展展览办公室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作品安全;
2、主办单位对作品有研究、摄影、录像、出版及宣传的权利;
3、凡涉嫌抄袭、模仿他人作品者一律取消参评、展出资格。所产生的法律责任由作者负责。
4、被选送并参加全国各展区展览的作品,按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参展作者的责任、义务和权利执行。
5、凡有送作品参加第十一届河南省美展的作者需确认并遵守本通知的各项规定。本通知未尽事项,由第十一届河南省美展组委会授权第十一届全省美展办公室负责解释和协商处理。
六、 有关 详情可登陆河南省美术家协会网站查询(www.henanshengmeixie.com)
附件:第十一届全国美展各展区展览实施方案、计划和有关规定。
河南省文联
河南省文化厅
二00九年三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