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 安
对于近年来中国大地上上演的一幕幕“行为艺术”丑剧,完全可以用“怵目惊心”来形容。然而,让人惶惑不解的是,以宗教名义进行不可告人活动的“法轮功”遭到了政府的严厉禁止,而以艺术名义进行着非艺术活动的“行为艺术”则堂而皇之地逍遥于大庭广众之下,甚至公开向法律、道德、人性进行挑战,却丝毫无扰。对此,我仔细研究了一下,窥到了其中的一些原委和奥谜。
被史论家们称为“宗教之子”的艺术,如今似乎比宗教更神圣,宗教超出极限就会被斥为“邪教”,艺术超出极限则很少有人称为“邪艺术”,往往还安上一个时髦而动听的名字——“前卫艺术”。因而,这些年来,先后发生在中国最高艺术殿堂枪击作品,在南京的公园里男女裸混让游人观赏,在北京的山上裸迭一起逗乐,在广州诱人出卖女性色相向公众展示女裸体,在上海等地食人肉、喂人油、玩尸体、虐杀动物等愈演愈烈的一系列违背人性、违背道德,甚至违犯法律的所谓“行为艺术”,除了受到只少懂得什么叫“良知”的平民的斥责和唾骂外,几乎没有看到或听到法律有什么动作,新闻媒体有什么评论。原来,这都是由于这些行为都披着“艺术”的外衣,贴着“艺术”的标签,戴着“艺术”这个护身符。
1989年首届中国现代艺术展上,两位艺术家向自己的作品(以两个电话亭组成的装置)开了两枪,应该说这是“行为艺术”第一次在中国闪亮登场。之后,开枪的两位艺术家被捕,但因查出他们使用的是中国军界高层领导的手枪,以及他们高干子弟的身份,三天后即被释放。一位负责这次展览总设计的美术评论家告白,这次在美术展览上枪击自己作品的事件是经过精心设计的,包含了一种机智。因为艺术家在什么程度上把握住犯罪与非犯罪的边界需要精心设计。据说,这一事件的发生、经过和结果,大致与预计相去不远。又因为,此事件是以“艺术”的名义,亦即,这是“艺术行为”而非一般的破坏活动。“由于精心策划,使枪击事件成为事件艺术而非偶发艺术。”并且,“作者在一抓一放的体验中,完成了他们对中国当代社会的法律弹性程度的测试”,“标志着中国前卫艺术在艺术观念上向智慧方向的拓展”,“同时也显示了它特有的政治品格”。
我不晓得这位评论家所说的“特有的政治品格”是什么,好象是艺术之外的什么东西。的确,事后有人质问,枪击者系高干子弟,若是一般人会怎么样?据说,这也正是设计此次事件的前提。因枪之主人的身份不凡,开枪者的身份不一般,再加冠之以“艺术”的名义,其结果必然在其预计之中。就这样,神圣而威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让“第一次明确地把体现人的机智作为艺术的追求”的中国“前卫艺术”给亵渎了,被少数人所掌握的特权给强奸了。
近两年来连续发生在北京、南京、上海、广州这些中国最著名城市的行为艺术,都是经过精心策划、精心设计的,无一例外的结果都是这些艺术家们所预料的:安然无事,出名获利。威严的法津、敏锐的新闻媒体面对冠冕堂皇的“行为艺术”,始终处于“阳萎”状态。一向作为幕后策划者的一些评论家更为之推波助澜,放言道:“严格地说,中国目前还没有自己真正意义上的现代艺术,只有关于现代艺术的倾向和探索。今后我们要做的工作,就是从正面来和艺术界、政府、思想界接触,使现代艺术真正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主流部分。”这一激昂慷慨的陈词,清楚地表明了中国“前卫艺术家们”的宏伟目标和行动规划。也许这就是先前那位评论家所说的“要显示它特有的思想品格”的真正含义,即向艺术界、政府、思想界“接触”。
美术评论家陈履生先生曾入木三分地分析道:“中国前卫艺术的发展和表现,往往不是以一种理性的方式来推展,它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其中掺杂着复杂的社会原因。过去,主流社会对前卫艺术的批评一般都集中在艺术的层面上,今天,这种批评已经显得有点落伍,因为艺术上的任何不同见解已经司空见惯,批评中的不同认识也离题万里。”事实正是如此。
对于食人行为,行为艺术家们解释为:人为什么不可以食人?哪个国家的哪条法律有不可食人的条文?况且,是采用非犯罪手段食人。食人的意图是拿自己的食人行为来对抗关于不可食人的人类道德观念。
对于虐杀动物,他们解释为:是针对人类动物权肆无忌惮的侵犯的深刻批判,包括在遗传学上对动物的品性“改良”与“复制”,同时也包括传统的中医从濒临绝种的动物身上提取“要素”。
对于玩尸体,他们解释为:“突破禁区”。
对于喂人油,他们解释为:“把温情的东西换成绝望的狠”。
前卫艺术家们的一切行为都是以“艺术”的名义进行的。因为按照他们的理论,任何行为都可以称为“艺术”,任何人都是“艺术家”。于是,一切极端的行为在“艺术”的掩护下变得合情、合理,而且合法。按照他们的逻辑推理,杀人是艺术,放火也是艺术,当年日本731部队在我东北对活人做细菌试验,在南京制造史无前例的大屠杀,并搞杀人竞赛,也算是艺术,都是合情、合理、合法的。看来,标签和幌子确实厉害。当年德国法西斯就是打着“纯化人种”的旗号践踏整个欧洲的,日本帝国主义更是打着“建立东亚共荣圈”的旗号而屠杀了千千万万个中国人以及亚洲人的。不过,这些战争贩子最终受到了制裁。
树欲静而风不止,一些军国主义者和霸权主义者时刻不忘对日益强盛的中国进行和平演变。近年来大陆内外频现的一些“政治波普”现象正是这一和平演变战略在我文化艺术领域里的反映。然而,我们的一些“艺术家”和评论家却执迷不悟,为了一时的名利,不惜丧失应有的良知,对毫无艺术内质的一些所谓“前卫艺术”胡吹乱捧,并煞有介事地说:“现代艺术的基本性质是创造”,而且,“越是超常,越是奇特,其创造价值就越大”。鼓吹这种理论的中国最高学府的这位博士还声称:“现代艺术不是做作品给人欣赏,而是为造就一代新人,即具有独立的反省精神而推动社会走向公正光明的人”。这里,“现代艺术家们”俨 然被推上了救世主的地位。这位博士还呼吁人们要“正视它,看透它,因为它带着现实世界之外的消息。”
虽然我不甚理解这位博士先生所说的“现实世界之外的消息”的真正含义,但不难看出,他的这一论断与先前那两位评论家所谓“显示其特有的政治品格”以及“真正成为中国文化的一个主流部分”等理论如出一辙,而且其意义更宽泛,其内涵更深邃。
我无意否定所有的“行为艺术”,但我们却不能因此就对那些搞“邪艺术”者置若罔闻,就如不能因为多层次传销是流行海外的一种特殊的营销方式就允许它以欺骗手段在中国蔓延;不能因为宗教是一种信仰应得到社会尊重就允许“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肆意害人。看事物要看本质,不能视其打什么招牌,贴什么标签。如果以艺术的名义干非艺术的勾当,而法律又对其无可奈何,天长日久,这个社会必乱无疑。此言应该不是危言耸听。
本来,行为艺术作为艺术行为或生活行为,无论采取什么方式,把自己吊在室内三天三夜不进茶食也好,关在笼子里一年不与外界接触也好,在自己的寓所里用绳子勒住脖子放弃生命也好,这本属于个人的私事,虽也值得社会关注,但毕竟没有构成对社会秩序和公民利益的侵害,而开枪、食人、玩尸体、虐杀动物、玩色情游戏就不同了。在公共场合抽烟、扔纸屑尚且受到指责,更何况一些“行为艺术”已经构成对社会秩序的侵害和对公众利益的破坏,难道不应当受到法律的干涉以及道德的谴责?事实上,正如一位评论家的剖析:“这些‘作品’使人恶心是无疑的,但说这些‘艺术家们’‘病态’‘走火如魔’,恐怕未必是他们的本质。从这些冠以‘艺术’名义的‘行为’明显看出,作者从构思到材料准备到酝酿情绪到鼓足勇气毅然实施,是有着精到的心计和充分的准备的。这既不像艺术创作中的信手拈来、即兴随机,也不像精神病者的下意识妄为,这些作者也自觉心身健全。”言外之意,他们的目的并不在艺术本身,而正如他们所表白的,这有其“特有的政治品格”和“带着现实世界之外的消息”。
我本也是个文艺人,对艺术家有一种特殊的感情,十分希望艺术形式的“百花齐放”和艺术批评的“百家争鸣”,也无意反对所有的行为艺术,更无意怂恿法律无端地侵扰艺术。然而,面对一些危险的艺术蔓延日盛,并对真正的艺术形成侵蚀,对社会形成违害,每个有责任心的艺术家和起码良知的公民,不应该听之任之或视若无睹,我们的法律、政府、新闻媒体,更不应该置若罔闻或袖手旁观。一句话,该到正本清源的时候了。
(《美与时代》2002年4月下)